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蒙古语言文字研究,更好地为蒙古语文工作服务,根据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的指导思想、项目类别设置、申报时间、参考选题,详见《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2015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已承担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但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按《内蒙古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各类课题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实际经费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所有课题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项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延长半年完成。
五、原则上院校、科研机构的课题申报工作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和报送。
六、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2015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一式2份,课题负责人需填写《内蒙古民委课题申请表》(附件2)一式4份和《内蒙古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9份,将三个附件分开装订并一同于2014年4月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计划成果科(行政楼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尹嘉敏、陈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