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落实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文件要求,做好我院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内容详见
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
二、开云平台工作安排
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开放,请申请人于4月26日24时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请以部门、院系为单位于4月2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5份和《课题论证》活页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人和成员必须签字,《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务必使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告附件里发布的新版本并认真填写课题名称)和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B31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8040525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
各部门、各院系要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做好资格审查和内容审查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相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课题指南》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课题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同时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的。
3.不采用2023年4月新修订《申请书》的;未按照《申请书》要求填写的;在《活页》中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的。
4.申请人主持的各类国家级项目在2023年5月5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5.申请人近5年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被作撤项、终止处理,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报批评的。
请各部门、各院系对照《申报公告》特别是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审查工作。
联系人:王慧
联系电话:0478-8417006